有關"陋習"一詞,首先它并不是一個中性的,描述性的詞匯[1],而是帶有明顯評價負載的規范性詞匯,以及將描述與評價壓縮在一起的語言形式,其中有包含著兩個~~先驗(劃去)~~典型的印象感知層面[2],對行爲性經驗的刻畫(如習慣存在.頻率與後果).以及對於行爲的價值判定(涉嫌是否應該被否定,限制或改造).
這裏我借用事實判斷/價值判斷的二分框架來進行邏輯區分[3].
純事實命題.我們以"某地區存在嚼檳榔的習慣"與"該行爲與口腔疾病相關"來進行事實判斷.這些命題可以通過經驗觀察.統計.醫學研究來驗證與反駁.具有可證僞性[4].
規範命題涉及應當如何.例如:“這種習慣是陋習”,“應當被禁止或糾正”,這裏引入了評價標準(健康,文明,效率,審美等),不再是單純描述.
關鍵點在於."陋習"這個詞本身,邏輯上可被分析為爲一個被符號壓縮過的推理結構.
某些行爲A影響了結果R[5].
結果R進入評價體系V,被評價體系V被判斷爲負面
→ 得出A應當被改變或抑制
在大多數情況使用"陋習"時這一推論中的第二步 - 價值前提 通常被語言省略[6],而陋習一詞直接完成了從"是"到"應當"的跳躍,替代了整個推理鏈條[7],但這個跳躍在邏輯上并不必然成立[8][9],其依賴一個尚未明説的價值前提.只是這個跳躍被語言隱藏了.
我們現在回到問題,當我們說某種行爲是"陋習"時,我們是在描述一個客觀行爲,還是執行某種規範操作? 我認爲,其表面藉助事實,但是相較於對行爲的中性描述,其更常用於對行爲進行分類與評價,因此在功能上更接近秩序維護[10].首先,在現實語言中,“陋習"一詞被觀察到很少用於中性記錄[11],而是用於某些行爲在進入評價體系,文化他者的審視后被用於勸阻.批評,規訓行爲中.這意味著其主要功能不是"描述行爲”,而是"干預行爲"[12][13],此時的陋習,更像是一種規訓性標簽.而非單純的描述語言.爲什麽被稱之爲"陋習",取決於主要群體的主導規範,這些規範可能是 ‘公共衛生’ ‘社會運轉’ ‘道德倫理’ ‘審美或階級文化’,這些結構本身就是上文中秩序的體現[14]
如果從結構性視角觀察.實際上對行爲命名本身就是一種分類操作[15],儅某種行爲被列爲"陋習",它就被視爲"需要矯正"的對象.從而為合法化干預提供正當性[16].因此,"陋習"不僅借用事實描述.還在生產一種可被規範化處理的對象.
但將"陋習"完全理解爲權力或秩序的工具,仍然過於簡化.不同情境下.其功能存在差異.
例如與疾病傳播直接相關的行爲,其後果有較强的後驗基礎.這類判斷雖仍然包含價值前提,但醫學,公衆接受度爭議較小[17].
一個文化的’陋習",在另一文化可能是身份甚至是身份標志.這可能説明"陋習"所描述的行爲并不無其描述的"負面客觀性質",而是關係性評價.而儅個體接受這種評價后."陋習"會逐漸内化為自我規訓機制.而不再需要外部規訓.這也是秩序穩定主要機制[18]的體現之一
根據"是/應當"區分,描述性語句不應當單獨推出規範結論.而"陋習" 一詞在語用上被直接指向應當被改變的判斷.説明其本身已經含有内嵌規範前提,因此不能被視爲帶有描述性的單詞 ↩︎
這裏需要幾個不同層次的例子驗證在當前分析框架下,這是否是一個具有良好解釋力且相對簡潔的結構模型 ↩︎
因這個問題在剖開后同時涉及兩個層面,
對行爲的描述與對行爲的否定就是實施層與秩序層面.因此引用事實與價值二分,對問題進行形式化重述 ↩︎此處指相關性層面的可檢驗性.而非嚴格因果證明 ↩︎
或存在關聯 ↩︎
此處是經驗性斷言,需要依據支持 ↩︎
這是爲什麽在討論中應當避免使用帶有明確評價負載的詞匯 ↩︎
抑或是其他評價體系 ↩︎
這裏缺少形式化説明.由於編者精力有限不再深入 ↩︎
此處可提供可檢查的例子.幾個「規訓語境」中的用法,幾個「純描述語境」中較少見或不自然的對照,但編者精力有限不再深入 ↩︎
經驗性斷言.需要案例支撐/數據支持.同上因編者精力有限不再深入 ↩︎
例如「隨地吐痰是陋習」,這句話常以類似形式出現于標語.宣傳,勸阻場景.而不是中性文本.某詞語主要出現在規范性語境中,則其使用目的傾向於影響行爲.語言在特定語境中的重複調用模式亦可反應其實際功能,因此"陋習"在語境的使用中不只是描述.而是用於勸阻與規範,具有一定干預性 ↩︎
這裏我提出一個反例.「過度刷短視頻是一種陋習」在此模型是否成立?有些情況下這句話是自我描述.而非對他人實施規範,所以這是否是干預?這了我考慮加入前提: 規訓不一定是外在的.也可以内化爲自我規訓. ↩︎
此處指的是權力結構而非功能性秩序 ↩︎
這裏我的視角偏向福柯式分析. ↩︎
儅某種行爲被標記爲"陋習"並被反復確認時,它不僅被描述.也被穩定的定位為需要干預的對象,從而爲實踐中干預提供了正當性 ↩︎
偏向經驗性斷言,需要證據支持 ↩︎
由於精力限制暫不比較其他機制.此處偏向經驗性斷言 ↩︎